防爆标志详解
定义
用于描述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温度组别、防爆类型以及所适用区域的标识。是我们评价防爆电器设备zui重要的一个因素。
以Ex demb IIC T6 GB为例
EX
该符号表明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标准中的一个或多个防爆类型;
根据GB3836.1-2010标准中的第29条有关标志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应在设备外部主体部分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Ex,设备铭牌上应有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号!
demb
表示该防爆电器具备的防爆类型,其决定适用何种爆炸性危险区域。
防爆类型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标志
备注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正压型
p
本安型
ia
本安型
ib
油侵型
o
充砂型
q
胶封型
m
分ma和mb保护等级
n型
n
分nA、nR、n凹等
特殊型
s
注:常见电气设备防爆类型如表格所示,及表格内防爆型式组合而成的混合防爆类型!
如:Ex demb,表示该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包括隔爆型、增安型及胶封型,即为混合结构的防爆类型!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防爆类型的对应关系:
爆炸危险区域
适用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类型)
符号
0区
1、本质安全型(ia级)
ia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区
1、适用于0区的防爆型式
2、隔爆型
d
3、增安型
e
4、本质安全型
ib
5、充油型
o
6、正压型
p
7、封胶型
ma,mb
8、充砂型
q
2区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爆型式
2、n型
na,nl ic
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允许在1区中使用的e型(增安型)电气设备仅限于:
在正常运行中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接线箱,包括主体为d或者m型的、接线部分为e型的电气产品。
如:BPC8765 LED防爆平台灯的防爆标志为Ex demb IIC T6 GB,其光源腔为隔爆型(d)、驱动电路部分为封胶型(mb)、接线腔为增安型(e)防爆结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是可以用于1区的。
II
表示该防爆电器的设备类别,其决定适用何种爆炸性气体环境。
防爆设备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
因此,标识上述防爆标志(EX demb IIC)的产品只能在“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C
表示该防爆电器的气体组别,其决定适用于何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气体组别定义:
对于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即适用II类电气设备的环境)来说,按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zui大实验安全间隙或zui小点燃电流比,讲爆炸性气体分为A、B、C三个组别。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和组别和zui大试验安全间隙、zui小点燃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组别
zui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
zui小点燃电流比MICR
IIA
MESG≥0.9
MICR>0.8
IIB
0.9>MESG>0.5
0.8≥MICR≥0.45
IIC
0.5≥MESG
0.45>MICR
注:从左表中得知,爆炸性气体安全间隙或zui小电流比越小,爆炸性气体越危险,因此对防爆电器的气体组别要求越高。
常见爆炸性气体/物质对应的气体组别:
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IIA
甲醛、甲苯、甲酯、乙炔、丙烷、丙酮、丙烯酸、笨、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氯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醋酸丁酯、醋酸戊酯、环戊烷
戊烷、戊醇、己烷、乙醇、庚烷、辛烷、环乙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料油、戊醇四氯
乙醛、三甲胺
亚硝酸乙酯
IIB
丙烯酯、二甲醚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IIC
氢、水煤气
乙炔
二硫化碳
硝酸乙酯
示例:若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物质为氢气或乙炔,则此环境气体组别为C级,即要求在此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气体组别应该达到IIC级别。
若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物质为甲醛,则此环境气体组别为A级,即要求在此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气体组别应该达到IIA级别。当然气体级别为IIB或IIC的电气设备也可在此环境下使用。
T6
表示该防爆电器的温度组别,其决定适用于何种点燃温度的气体环境。
温度组别定义: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都有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即点燃温度。因此,对此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就有要求,设备表面zui高温度不能高于引燃温度。据此,电气设备按其zui高表面温度的高低,分为T1-T6六个组别。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设备的zui高表面温度T(℃)
温度组别
t>450
450
T1
450≥t>300
300
T2
300≥t>200
200
T3
200≥t>135
135
T4
135≥t>100
100
T5
100≥t>85
85
T6
注:从左表中得知,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越低,对防爆电器的温度组别要求就越高。
常见爆炸性气体/物质对应的温度组别:
气体组别/温度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IIA
甲醛、甲苯、甲酯、乙炔、丙烷、丙酮、丙烯酸、笨、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氯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醋酸丁酯、醋酸戊酯、环戊烷
戊烷、戊醇、己烷、乙醇、庚烷、辛烷、环乙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料油、戊醇四氯
乙醛、三甲胺
亚硝酸乙酯
IIB
丙烯酯、二甲醚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IIC
氢、水煤气
乙炔
二硫化碳
硝酸乙酯
注:上述表格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运用时请参考GB3836的详细要求。
示例:若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物质为二硫化碳,即此环境温度组别为T5,即要求在此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应该达到T5级别以上;若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物质为甲醛,则此环境温度组别为T2,即要求在此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应该达到T2级别以上,当然温度组别为T3或T4的是电气设备也可在此环境下使用。
GB
表示该防爆电器的设备保护级别,表示该设备的安全等级。
其中,GB3836.1-2010中的第3.18.3/4/5条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设备保护级别定义如下;
3.18.3
Ga级 EPL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的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不是点燃源。
3.18.4
Gb级 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3.18.5
Gc级 EPL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性级别,在正常运行中不是点燃源,也可采取一些附加保护措施,保证在点燃源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例如灯具的故障)不会有效点燃。